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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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121执2411号 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柴林水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58689.59元,被执行人为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千峡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浙1121执2411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