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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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903执恢345号 吕霞、李忠: 申请执行人吕霞与被执行人李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舟普商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3)舟普执民字第317号。执行中,本院于2013年3月4日作出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忠于2020年12月1日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45000元,对于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自愿放弃,并出具了结案证明。本院依法收取诉讼费525元、执行费65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