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903执恢345号

吕霞、李忠:

申请执行人吕霞与被执行人李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舟普商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3)舟普执民字第317号。执行中,本院于2013年3月4日作出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忠于2020年12月1日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45000元,对于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自愿放弃,并出具了结案证明。本院依法收取诉讼费525元、执行费65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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