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赔偿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此款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人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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