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医院
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先行给付赔偿金60000元。

二、查封担保人张利萍所有的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地块(莱茵河畔月光半岛小区)27幢1单元18层3号的房屋(不动产单元号:511521018019GB00075F00270108)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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