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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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28%自2014年7月26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