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州市一圣鸿包装有限公司
成都正山洪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文星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成都正山洪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双流光电所支行119855691676上的存款8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文星支行6228480463023203318上的存款8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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