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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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3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诉讼费用负担部分,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70元,减半收取3285元,保全费2270元,均由被告负担”; 二、变更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3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6.2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6.2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7%自2017年9月19日起计付至债务清偿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57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