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有久商贸有限公司 国广双创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有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6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4600元及违约金(以460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北京有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24000元; 三、国广双创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依据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应当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国广双创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有久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2元、公告费560元,由北京有久商贸有限公司、国广双创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