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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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澜浩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5元,保全费962元,合计31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