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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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昊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