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刘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按本金25000元,从2019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承担204元,由被告刘锐承担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上诉费920元,款汇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18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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