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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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刘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按本金25000元,从2019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920元,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承担204元,由被告刘锐承担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上诉费920元,款汇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18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