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溧阳市健珑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24580.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期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60元,被告***、溧阳市健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