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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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耀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解除2017年1月11日江苏耀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江苏耀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支付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688834元。 三、驳回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江苏耀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450元,由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9404元,由江苏耀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046元(已由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予以退还);鉴定费50000元,由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9258元,由江苏耀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7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