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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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青野共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铜牛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青野共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铜牛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青野共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青野共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铜牛文化有限公司全部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22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铜牛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铜牛文化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