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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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借款剩余本金761331.26元及截止2018年12月21日的利息、复利、罚息14572.4元,2018年12月22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依据《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计算,被告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5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北京珠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