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挖机租金80,000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8元,减半收取989元,由***负担,由***直接给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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