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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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孟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梅归还借款189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89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梅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元,由原告陈梅负担33元,由被告孟聪负担14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