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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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62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62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确认***与北京帕皮科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力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课程协议》、《帕皮科技学院科普专项资金使用确认表》及《帕皮科技学院售后服务凭证》于2019年7月4日起解除。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元,由北京帕皮科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力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20元,由北京帕皮科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力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