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保兴利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彩星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彩星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装修改造费共计133490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7年4月20日至实际退还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北京保兴利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电商费8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24元,由被告北京彩星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86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保兴利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彩星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