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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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9532号民事调解书;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195838.4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诉前保全费2170元,合计43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