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筑城路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308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30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1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8元,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