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宜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款汇: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城东分理处;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98)。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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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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