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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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2010)桂1425民初82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670637.0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4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7744元,由***、***、***负担2990元,***、***负担47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80元,由上诉人***、***、***负担8109元,被上诉人***、***负担23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