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莲案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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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承包荔枝山合同书》; 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给原告***; 三、被告***、***、***共同赔偿违约金1000元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62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00元,原告***负担2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62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