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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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星黔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星黔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35,866元,不足部分冻结、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星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星源利丰置业有限公司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15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