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垫付第三人***医药费89400元、诉讼费397元,共计8979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9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