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瑞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瑞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签订的《生活汇租赁合同》;

二、被告上海瑞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返还商铺租金150,000元、;

三、被告上海瑞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利息(自2017年9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上海瑞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返还保证金4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负担325元,由被告瑞云公司负担2,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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