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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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旅投亨通置业有限公司 抚松县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吉0621执882号申请执行人抚松县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抚松县抚松镇南新区。法定代表人:陈明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长海,男,****年*月**日生,汉族,无职业,住***。被执行人吉林旅投亨通置业有限公司,所在地:松江河镇。法定代表人:于雷,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抚松县九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旅投亨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抚松县人民法院(2018)吉0621执8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左字森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聂立昕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