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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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2070.78元(其中本金2018.92元、利息26.06元、罚息25.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截至2020年10月20日的利息87.59元,自2020年10月21日起新发生利息,以2018.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代偿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与代偿款一并付清;

三、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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