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信诚友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2070.78元(其中本金2018.92元、利息26.06元、罚息25.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截至2020年10月20日的利息87.59元,自2020年10月21日起新发生利息,以2018.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代偿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与代偿款一并付清; 三、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