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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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借款本金98000元; 二、***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承担***自2016年5月25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的逾期利息66865.61元; 三、驳回***要求李军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0元,减半收取2110元,由***负担338元,***负担17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