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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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永昌县大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永昌县万宝华商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永昌县大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永昌县万宝华商砼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 二、永昌县大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按年利率6%偿还永昌县万宝华商砼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3575元,由永昌县大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