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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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创想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本金、利息及费用共计3751.29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7年8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