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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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116执3773号刘佐巧、李叶平:申请执行人刘佐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116执3773号刘佐巧、李叶平:申请执行人刘佐巧与被执行人李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6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其借款13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2.5元、执行费96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96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6执377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6日结案。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