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蓝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双方之间的《股权投资协议书》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反诉被告)***返还出资款60万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盈利款378560.98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585元(***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