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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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02执3237号惠某某、刘朋:申请执行人惠某某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02执3237号惠某某、刘朋:申请执行人惠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朋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11月11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23000元、诉讼费187.5元、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245元。2020年11月20日,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依法扣划了20769.51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本案执行费245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此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陕0602执29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