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0)陕0104执恢280号吉某某、陕西九州村落商业商业运营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0)陕0104执恢280号吉某某、陕西九州村落商业商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王莉娟、杨卫卫、杨家悦: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九州村落商业商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王莉娟、杨卫卫、杨家悦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并发还申请人,执行费5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04民初419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第一期2000元及案件受理费918.5元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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