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益溢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0116民初3033号原告:云南益溢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0116民初3033号原告:云南益溢贸易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方剑炎,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讲,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云南益溢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魏建辉人民陪审员 文小芹人民陪审员 张 建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徐 鹏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