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16民初4610号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16民初4610号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卢晓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东,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云,四川成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康邦礼人民陪审员 张光政人民陪审员 胡开英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贝政隆书 记 员 苏小洋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