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16民初4610号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16民初4610号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卢晓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东,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云,四川成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康邦礼人民陪审员  张光政人民陪审员  胡开英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贝政隆书 记 员  苏小洋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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