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汇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判决解除***与***于2019年10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2019年12月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定金10万元、房款50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1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反诉费4683元,由***负担8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负担3841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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