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松(上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松(上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费298元及设备买断费247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松(上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2768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支付金额以830.40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