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5130号

禹苏福、禹芳芳:

关于申请执行人禹苏福、禹芳芳与被执行人贺兰县水务局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30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禹苏福、禹芳芳与被执行人贺兰县水务局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30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