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7577号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石尚林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刑初30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石尚林缴纳罚金四千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石尚林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刑初300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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