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4459元(含借款本金315,091元、利息53933元(自2019年2月5月字2020年3月5日案月利1.3%本金315091元为基数计算)、诉讼费3020元、执行费5435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15,091元为基数,按月息1.3%标准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14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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