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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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4459元(含借款本金315,091元、利息53933元(自2019年2月5月字2020年3月5日案月利1.3%本金315091元为基数计算)、诉讼费3020元、执行费5435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15,091元为基数,按月息1.3%标准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