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九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6执恢1302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天津市九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玉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九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10)滨塘民初字第1679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津0116执恢1302号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包瑞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梁晓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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