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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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正阳营销服务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25020.4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