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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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阜阳商厦同济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阜阳市开发区一道河东路266号阜阳商厦国际5-591、5-592室房屋。 二、冻结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236836110300000059账户存款196517.2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