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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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人民医院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因近亲属何秀玉死亡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共计110000元。 二、***赔偿***、***、***、***、***因近亲属何秀玉死亡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共计317304.5元,扣除其已先行垫付的剩余预付款51569.27元,***还应赔偿265735.23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需履行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款交至本院指定的履行款账户,户名:广昌县人民法院,账号:19***03,开户行: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464元,诉讼保全费3270元,二项合计14734元,由***、***、***、***、***承担6727元,由***承担80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