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5年10月9日***向***转款1300000元的行为;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1300000元返还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卡号为62×××17的账户上;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018元,减半收取10509元,由***、***负担8250元,由***负担22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