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2015年10月9日***向***转款1300000元的行为;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1300000元返还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卡号为62×××17的账户上;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018元,减半收取10509元,由***、***负担8250元,由***负担22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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