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红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日作出的区府房征偿字(2019)51号《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的第三项,即被征收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并将房屋交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查验后拆除;

二.由申请执行人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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