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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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长春唐码鑫星传媒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审 判 长 潘维胜 人民陪审员 郭晓奇 人民陪审员 赵桂珍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凤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