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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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长春唐码鑫星传媒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审 判 长  潘维胜

人民陪审员  郭晓奇

人民陪审员  赵桂珍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凤娟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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